朋友的车出事故,定损时保险公司很苛刻,经月余,终于与安邦保险公司达成定损协定,签完字他们在定损单加了"一次定损,不再补损"字样..核完价后是赔12万,与当时预料差太远,因为定损完之前有保险公司的朋友私下估计在20万以上,懂这行的朋友也说过这价
在这之前,保险公司请的上专业的懂车的人定损,另外这边限于专业知识缺乏,对保险公司口口声声"以修复为主"说不上话,车内部零件构造保险公司比我们清楚,所以处于被动
现在核了价是12万,我怀疑定损不全,但定损单上有保险公司自己填的"一次定损,不再补损",问这合法吗? 还有假如怀疑物价没核损,有什么地方可以复核物价,或者还有什么其他办法\
积分就这么多了,懂的朋友能帮忙解答的话不胜感激.
參考答案:"一次定损,不再补损"只要你签字了,就表示同意,法律上是没问题的,因为属于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只要你没被强迫)。对于物价,只能自己调查了,如果不同意保险公司维修或者不同意保险公司的定价,举证责任在自己,因为根据保单保险公司只有义务将受损标的恢复原状,而且被保险人不能额外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