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是一个14岁的初中生,在学校上完晚自习(晚上9点多),骑自行车回家的途中,由于农村没有路灯,与一行人相撞,导致行人死亡。(交警责任认定是我弟弟负全责)
之前经双方协商,已经赔偿死者家属2.5万。现在死者家属又将我弟弟告上法院,要求我们赔偿20多万,我老家在农村,没有那么多的钱支付高额的赔偿费用,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各位,我是否有权利追究学校的责任,学校方是否也有责任赔偿。
參考答案:首先我建议你在一定期限内(15天内),申请交警进行重新的责任认定。通过你的讲述,我认为你弟弟不一定是全部的责任。记住,这是基础。
分清责任后,在交警会通知双方调解(你提到了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如果你们双方已经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书,并且已经给付了,你不用担心你弟弟被起诉。
在庭审中,你弟弟可以申请法庭追加学校为第三人,或者另案起诉学校。至于承担多少的赔偿费,就要具体分析受害人的情况,比如有没有无劳动能力需要被扶养的人,有没有未成年子女、当地的收入状况等情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