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被人追尾,对方全责,撞的比较严重,对方的保险公司定损要修1万多。但是我的车在修理厂修好以后我犯难了,一万多的修配费我应该是先垫付还是找对方来付?本来我想应该是叫对方来付,然后他拿了发票去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但是由于对方是一家国企的车子,肇事的那个司机觉得反正不是他个人的事情,打电话给他就是敷衍了事;但是如果我先垫付了,那我再拿着发票向对方讨钱,那不就非常被动。我又不是事故责任方,不能向保险公司直接索赔(更何况也部应该我去办那些麻烦的手续)。由于以前没有处理过这样的事情,恳请各位赐教。
參考答案:程序上你是应该自己垫付的,因为事故的责任已经认定,
责任方也没有不同意支付.
1.修车的时候,车行是要跟对方保险公司联系的,保险公司需要确定被修车辆在合格的车行进行维修---交通事故的程序他们最清楚---当然你不可能随便找一个车行了.
2.因为你可以在责任方不履行赔付时起诉的权利,交通部门是不同意你关于责任方先垫付的建议的-----
3.如果不能调解,你只能缠着,没有其他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