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03年结婚,一直以来从来多是我自己照顾好自己,(我10月20日提问过的:迷茫的婚姻生活)他是一部门经理现在提出房贷要各自承担,他早就提过三次离婚,但我问他怎么分手时他就没了下文,现在提出这样的问题,我不是不愿意支付,我也提出要去公证一下--房子是共有财产(这个房子是婚前买的)他又不同意.他说要是这样的话就停缴一切费用,
恳请各位法律人士帮我分析一下,谢谢各位了,我实在没有办法了,一直以来他多想尽各种办法包括暴力手段要让我走.麻烦帮忙分析一下
參考答案:房子是婚前买的.如果房产证上写两人的名字就是共有的.否则写谁的就是谁的.
楼上说的对,如果是共同所有,你们任何一方都必须承担连带责任.你们双方的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即银行).
如果你们双方对财产分割有纠纷的话,只能走诉讼离婚.按照你的情况极有可能属于夫妻感情不合.法院判一般是折价给另外一方补偿.看你们谁想要房子,谁想要钱.
一般离婚官司会拖上一段时间.
知道的就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