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3年买的CDMA手机,当时是租机,就是每月交100元电话费,然后交够22个月这个手机就是我的了也就是说这个手机是2200元,可是当我交到17个月的时候,我的手机就丢了,所以我就没在继续缴纳剩下的500元,也没有去报停手机号。后来联通公司来家里找了几次,我也没去交话费,可是今天也就是2007年1月我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叫我补交剩余的手机成本费(估计不会少了)我想知道我用去交吗?如果不去交会怎么办。
他们知道我的家,但是没见过我。送传票的人也不是直接给的我,是邻居接的给的我,我现在也不在那住了,因为我结婚了在老公家。我该怎么办
參考答案:其实!应该交的!没办法你是丢了!但是是你自己不小心弄丢了!也不是他们的责任!按说那500元是你当时必须付的你是分期付款的!就等于你当时是花2200元买手机了!在分期付款途中手机不甚丢失!你也得交齐当初约定的2200元钱!我觉得这是没有办法的事!郁闷啊!你不交给他们!他们上报法院!按理来说卖给你手机的经销商他们确实是没有错误的!是你丢失的错误!所以你不去交剩余的500元钱!刚开始法院只是给你通知!如果你在不接受的话!他们可能会采取强制性的手段也说不定!!小心了朋友!!!中国的法律就是这样!~所有的国家当中,中国的法律是最不完整的!~这点你得清楚啊!!联通竟搞这个~!从你丢的那天起以后的电话费应该不用交!但是手机成本费应该付清的。。你可以找个当时丢手机不能马上去联通停号的理由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