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的变更什么时候生效

王朝知道·作者佚名  201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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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商業/理財 >> 商務文書
 
問題描述:

判断题:

1、企业名称的变更自企业发出公告时生效。

2、加盖了企业印章的书面民事行为即是企业的行为。

实例分析题:

1、甲乙两人计划共同注册一个从事商品批发业务,注册资本为5万元的有限公司,两人共同拟定一发起人协议,协议约定:1、甲以1万元现金、三间门面的承租权(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甲可以转租)出资,双方约定承租权价值3万元;2、乙以劳务出资,约定劳务价值2万元;3、公司经营期限为3年;4、乙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监事;5、公司名称定为“雅安双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他们对设立公司的条件和程序不是十分了解,假设找你咨询。

问题:发起人协议有无不合法之处?为什么?

2、某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于2003年1月5日罢免了原厂长刘某的厂长职务,并选举王某为厂长,2003年2月3日,该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但原厂长刘某迟迟不交出企业公章和合同专用章。2003年8月25日,企业接到农业银行摧还贷款本息的通知书,通知称:2003年2月25日,刘某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和企业名义,订立借款合同,向银行借担保贷款10万元,借期6个月。据查,原厂长刘某已将10万元贷以现金方式提走,现下落不明。

问题:该城镇集体企业应否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为什么?

參考答案:

判断题:

1、错。自营业执照核准之日起生效。

2、对。

分析题:

1、A货币出资低于注册资本的30%;B承租权不得作为出资;C劳务不得作为出资(公司法及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均有明文规定);D监事不得由董事、经理、财务人员担任;E公司名称与经营范围不相符,不含有实业内容,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不应承担。借款合同订立之时,刘某已经不是法定代表人且使用公章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公章管理人员的许可,属盗用公章,不存在代理关系或授权关系。但是,企业在得知公章被盗用的情况后,应即向银行履行告知义务(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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