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房主李某签订了一份永久性租房协议用于商业经营。合同规定允许我可以对老房及院子进行改造和建设并且有证据证明后期的改造建设是经过房主同意的(后期的改建费用是我出资的),但房主以我所改造的建筑物没经过国家行政部门审批认可而要求解除合同并恢复原状。现以诉至法院。
请问房主该做法是否正确?其所主张的建筑物未经过行政部门审批认可,所产生的后果应该由谁负责。
參考答案:主体没有改变是不需要到有关部门补办手续,至于你的永久性租房协议法律有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再说你的改造都是经过他的同意,你们合同中也有体现,其所主张的建筑物未经过行政部门审批认可,所产生的后果应该由房东来负责.你的协议和房屋改造是两个关系.你不要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