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加盟了某“网吧加盟公司”(是经文化部门批准的合法公司),交了3.5万元加盟费,并签定了合同。之后我向文化部门咨询得知,目前文化部门已不再审批网吧相关手续。所以我认为投资会存在一定风险,想解除合约,并要回加盟费。但这家公司没有同意,我想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请问:1、我是否可以用文化部门已经不再审批网吧手续的理由告该公司?并要求解除合同,退加盟费。
2、该公司的总公司在潍坊,分公司在威海,我在威海分公司签定的合同,“合同章”是潍坊总公司的,“收据章”是威海的。请问,我是否可以把总公司和分公司都列为被告?
3、我应该在威海,还是应该在潍坊聘请律师?
还有哪些我没有想到的问题,还请多多指点,多谢了!!
參考答案:我认为,在文化部们已经不再审批网吧的情况下,对方仍然同意你加盟,是有欺诈嫌疑,可以申请撤销协议,要回加盟费。我处理过类似案件。事关重大。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 和辩护
.可以进一步联系我。祝你们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