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人从2006年初开始挪用公款`使用在吃喝玩乐`购买名牌服饰`赌博嫖娼上.至2006年8月,已欠款5w余元.在10月份此人贷款将欠款还上`(有贷款单据证明`但是估计无作用)在11月22号又取款2w元(有取款证明)`23日存入1w元`(有取款证明)`从2007年1月1日后我就在没有和此人接触`所以没有证据了`现在唯一可以算上证据的是3张取款单据`和存折的银行记录可以做证明`
请问此人是否基本不够成犯罪?如果判刑`要达到什么样的条件?需要哪些方面的证据?如果将此事上告到领导处`他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參考答案:挪用公款与你又什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