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他买了一些消费抵用券,但到了商家那边却被告知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才能使用,并不是他所说的无条件使用. (问过其他人,都说这种券确实不能无条件使用,所以基本排除商家责任)
我找他退,他承认是自己之前描述错误,但狡辩说已经交易就不再负责任了,至于无法使用,那是商家违约的问题.
公安局说商业欺诈不受理,工商局说个人对个人的不予受理,法院起诉的成本又太高.那我该找谁,难道就拿他没办法了吗?
听说有个“仲裁”,我这事情可以找法院仲裁吗?成本,程序怎样的?
參考答案:有协议才能进入仲裁,
你这情况应该去打官司,自己打。
祝你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