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砍伤,已拖了两个月,对方不认,怎么办?

王朝知道·作者佚名  201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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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社會民生 >> 法律
 
問題描述:

我两个月以前被同学校的一个人砍伤。

我们当时是打架。他们家在公安系统有人,现在他又作了很多活动,态度很强硬,说是我把他也打伤了,而且在医院、鉴定所弄到了一些证据,当时的目击者也不愿给我作证,而且今天学校组织谈判,对方说当时是我先打的他,热切他说还有证人。

所以我很被动。所以现在很难办,我虽然是两处轻伤,可是不敢起诉,怕最重因为没有证据而败诉。我怎么办?请教各位高手!!!

參考答案:

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我国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加害人应适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4条“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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