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3年搬进新居并完成装修,2006.10月楼下出现卫生间漏水痕迹,当时碰到时偶有诉起,2006.12.20楼下及物业一起到我家检视未发现异常,在物业协调下对我家墙内水管全部拆开检查,未发现接头漏水或水管破裂漏水,又怀疑地漏漏水,开拆卫生间全部地板砖,也未发现破损或漏水。后物业说可能是日常用水渗入地板砖下的沙质水泥层导致积水引起楼下漏水。该楼是框架结构,卫生间本身有防水层。我家漏水既不是因我改动水道造成,又不是因我破坏防水层造成,请问我是否应对这次拆、装费用负责?是否应对楼下损失负责?物业和建筑商保修合同只签了3年,那么到底应该谁负责?
參考答案:先好好看看你跟物业的合同。如果保修期没过,你可以提出相应的补偿要求,并向法院进行起诉。
你对这次拆装费,是由物业负责。他们有保修的责任,所以,这些拆修理应就是属于修理范围,不归物主管理。物业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楼下的损失需要证明。~~~~~~你最好在起诉前,找一个参加了工作10年以上的专业人事给你做个证明,并且给你一个盖有该单位公章的依据。这时,你的证据充足,起诉应该会成功!
祝你好运
按照你的意思,你说的3年应该是建筑商与开发商签的,不是你签的那个。所以,你的证据是不充分的。
我建议你去律师事物所打个电话,算是法律咨询,应该是不收费的。你去问问专门的民法律师吧。毕竟他们是吃这行饭的,应该有最新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