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分公司负责人,分公司可不可以做,原告,被告

王朝知道·作者佚名  2010-11-09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分類: 社會民生 >> 法律
 
問題描述:

我于06年4月11日购买了法院委托拍卖公司,拍卖的厂房.我在2日内交清购房款,法院给我出具相关法律手续并到房屋所在地办了交接,接到房屋后我对房子进行维修,在06年7月3日成立了**公司的分公司.此时原厂房的法人领其他人强行将我够买的房屋门钉死,(有法院和公安局记录)使我公司无法生产造成加工合同违约,我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可不可以做原告起诉,原厂房的法人是我们城市的政协常委,请问他的做法都触犯我国那些法律法规,请大家帮忙.....

參考答案:

领取营业执照没?

根据民事诉讼法,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作为原被告成为诉讼当事人.

他的行为是你公司财产权的侵害,以你提供的材料尚看不出足够严重到用刑法来约束的地步.你可以起诉要求他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小贴士:① 若网友所发内容与教科书相悖,请以教科书为准;② 若网友所发内容与科学常识、官方权威机构相悖,请以后者为准;③ 若网友所发内容不正确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右下举报/纠错。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