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要创建一个理论体系,作为理论的基础和出发点,会人为的不加证明的规定一些原则,比如:过两点,有且仅有一条直线.这些原则是人们普遍承认的,不证自明的.因为它是最本质朴素,最基础的,人为的,所以对公理的证明是无意义的.
从公理出发,推倒出一些基本的常用的规律叫做定理,定理丰富了理论体系,也为理论的发展提供了更加方便的工具和一个更高的理论平台.
性质就是从不同的角度对定理的理解,或者是由定理推出的更加常用的规律.
公理,定理,性质,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要推翻这套理论就要从令一个更加符合规律的理论体系推翻它的公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