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四老爷和我的亲爷爷是兄弟!我妈妈的爸爸和妈妈在我妈很早的时候就去世了!是我四老爷抚养我的妈妈和3个舅舅的我妈妈一开始是经过口头的协议过继给我的四老爷,现在他已经出世7年了~我的3个舅舅都有自己的房子。妈妈,爸爸,妹妹和我住在我的老爷家。现在的户主是我妈妈的,我的大舅前几天刚刚让我妈去他家说要和我妈一人占一半的房子。并且半要挟的说如果不给他一半的房子就要断绝兄妹关系,还要把这件事纠缠到底,我的妈妈由于担心这件事闹的让街坊四邻不太好听。就签了一人一半房屋的协议;并且让我的姑母做个了见证!我想问一下以后我的大舅要房子就真的是一人一半了吗!?到时候这个协议有效吗?!那么我们打官司有多少的胜率呢?我要补充一点,以前和邻居闹过房地的问题是我的妈妈通过打官司要回来的!我的大舅在帮都没帮那时我的四老爷还在世。我的四老爷走的很匆忙没留下遗嘱!
參考答案:这个案子存在很多变数,主要看法院如何认定你母亲、舅舅和你四老爷间的关系如何认定。
根据我国收养法:“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你母亲只是口头协议收养的,如果打官司很难确定就说你母亲和四老爷间存在收养关系,如果你母亲能够证明当初有口头的收养协议,或提出其它较为有利的证据,如户籍(证明其与你四老爷是一个户籍,而你舅舅们不是)则在法庭上有助于认定养子女关系的成立。如果法庭能认定你母亲与你四老爷养子女关系成立,而你舅舅不是养子女,则你母亲作为养子女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可以全部继承房产。如果你母亲的养子女身份得不到确认,或你母亲和舅舅们养子女的身份都得到确认,你母亲和舅舅的身份在继承上都是,全是养子女或全不是,那么在没有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均分遗产,不光你大舅还有其他舅舅都有权分的遗产。
但同时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即继承人中没有生活来源或生活困难的或承担了主要赡养责任的继承人应适当多分遗产。我认为你母亲属于这种情况,综合评估如果诉讼解决的话,你母亲得到全部房产或多分房产的可能性很大。
至于那个一人一半的协议,在无法确认房屋归属前无法认定其效力,如果你其他舅舅也和你母亲一样有同等的继承权的话,这个协议就侵害到了其他舅舅的权利,除非他们表示放弃。如果这个房产被认定为专属于你母亲继承的,那么他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只要签约时不是被胁迫的那么就要按约定办,一人一半。但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协议可视为赠与协议,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就是在房产证所有人登记一栏中还没加你舅舅的名字之前,你母亲可以撤销赠与(前提是法院认定你母亲是房产的唯一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