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拿了认为是别人丢了的东西,符合不符合刑法第16条,实际上那不是别人丢了的东西,也没有狡辩其实就是认为别人丢了的东西,能证明,符合不符合刑法第16条,会怎么处理?应该怎么处理?
參考答案:民法和刑法的问题
层层回答
1。首先你拿的是什么东西:如果是一般价值的物品。你认为是别人丢弃的,而拿了,但是别人却主张自己不是丢弃的,那么你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拒不返还构成侵权
2。如果你拿的东西价值高昂,比如笔记本电脑,你认为是他人丢弃的笔记本电脑而拿了,但是别人主张自己没有丢弃只是遗忘了,那你仍然应当返还,如果拒不返还构成侵占罪
3。与刑法第16没有关系:16条规定的是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