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区盗窃案的立案标准降至1000元.
[ 2007-1-7 17:00:00 | By: 罗律师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广州市盗窃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2006]383号)。
该文件指出,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广州市试行盗窃案件“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为1000元。
此前,广州盗窃案的立案标准是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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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7 17:00:00 | By: 罗律师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广州市盗窃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2006]383号)。
该文件指出,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广州市试行盗窃案件“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为1000元。
此前,广州盗窃案的立案标准是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