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我与我同学(尚未毕业)签了南京某家公司。与我们同时进来的还有一男一女(他们比我们早一年毕业)。我们同时开始培训,培训要求一样,工作量要求也一样。在待遇方面差别却很大。比如我们没有工资卡,比如公司的福利等。而我们已经签了就业协议,谁知道这种行为受不受法律保护,谢谢!
參考答案:大体来说,就业协议只是双方就业的原则同意意向书.它与平常所说的劳动雇佣关系还有本质上的区别.只有签定了劳动合同,才享有<<劳动法>>赋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当然,你所签的就业协议也有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但对用人单位的约束很少.既然这样,所以你跟原来已经工作一年的员工有不同的待遇是很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