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给一个当时很熟但现在不熟的人100元钱。(经过是这样:我是一个GAY,然后在网上认识了一个老乡,他也是GAY。我们都是学生。还有我们没有什么身体接触哈。是完全没有哦。)但是他现在就是不还我了,我现在手里头有一张当初邮政汇款的回执单和跟他QQ聊天的记录。我想请问这两项可以作为证据链表明他欠我钱吗?
其实我们是在网上认识的,在一个城市的不同学校,我很想报警控告他涉嫌网上同性恋欺诈的(因为我现在发现他好象有那种肮脏的交易),但是还是觉得不妥,希望懂法律的人给点参考。我现在就想惩罚一下他。钱都无所谓了。他现在真的变的很贱,跟我以前认识的完全相反。汗……
还有,我也想到他们学校去把事情说清楚。
參考答案:不符合公安机关立案标准,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
如果借款人不予认可借款事实,你需要提供证据,汇款回执单和QQ聊天记录不能作为认定借款事实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