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想按遏贷款买房,因年事已高,银行不予办理,现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以乙方的名义办理按遏贷款,但这样也必须以乙方的名义办理房屋产权,所有首付款和办理相关手续费用以及还贷本息全由甲方承担,乙方日后不得以任何名义与借口索要\占有该房产.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參考答案:1、如果要以乙方名义办理按揭贷款,那么一个前置程序就是购房合同得改成乙方,房产证自然落到乙方名下。房产证上登记的姓名为该房产的法定所有人。
2、协议产生的是债的关系,而房产证则反映的是物权关系即所有权。根据民法原理,物权是优先于债权的,所以协议并不能排除乙方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该房产的权能。甲方仅能根据协议要求乙方偿还甲方支付的购房款。
3、如果不是绝对值得信奈的至亲关系,绝对不推荐你使用这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