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某(男)与本村妇女魏某通奸。二人预谋毒害胡之妻李某之后结婚。一天中午胡某乘机将“1605”农药倒入其妻正在火上煮的米饭锅里,然后到院里告诉其妻出去办事,吃饭别等他。其妻煮好饭后,给儿子(8岁)盛了一碗吃。其儿子吃后不久便喊肚子疼,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问:胡某的行为基于何种心理态度?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说明理由。
參考答案:胡某对其妻子基于直接故意的杀人动机,对儿子基于间接故意的杀人动机.
应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胡某虽然本心只是想杀死其妻子,但是却导致儿子死亡的结果,在这一过程中,胡某应当预料到这种结果的发生却采取的是放任的态度.故胡某对此应当承担
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