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转发短信会被收费

王朝知道·作者佚名  201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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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電子數碼
 
問題描述:

现在有些短信运营商发一些搞笑之类短信到手机上,并有提示你转发这条短信的话会收费一元,刚开始不相信转发也能收费,但我转发给朋友后立即会收到一条系统短信说转发到***的短信成功,收费一元,查询话费真的少了,大家知道这是怎么实现的,短信平台是通过什么来识别你是转发短信的?转发后短信里还能包含原始的特殊识别码吗?比如短信商的号码?

參考答案:

手机短信以其方便、快捷、易操作、价格便宜等优势在近几年迅速普及,成为手机用户广为使用的一种新的交流手段。与此同时,一些不法SP也设置各种圈套和陷阱,大掏手机用户的钱包。短信乱收费问题已不容忽视。下面这首在SP业内很流行的打油诗,形象地描绘出了SP的经营内幕:“资费要定高,逮住就很掏;聊天不能少,算命也挺好;如果不群发,咋干都白搭;用户若上当,骗他没商量;什么是梦网,其实就是抢;要想干这行,心狠要像狼。”

为了帮助广大手机用户识别短信骗局,避免上当被骗,中国消费者协会特提醒广大手机用户慎防以下九种常见的短信陷阱:

一、中奖短信骗局

谎称用户在某项活动中中了大奖,若领取奖金需先交纳邮寄费、托运费、手续费等。用户交钱后,奖金和奖品自然全无下文。此为中奖短信骗局。

二、互动短信圈套

电台、电视台的一些栏目常搞发短信中大奖活动,但不标明或模糊收费标准。有的参加竞猜活动,一条信息竟被收几元甚至几十元,甚至从此被加入包月服务。此为互动短信圈套。

三、赠送话费陷阱

有的人多次收到这样的短信:“请将短信发给XX位用户,你的账户上将增加XXX元话费”。或“为庆祝某单位用户突破一亿,请您将此消息转发10位用户,你的帐户上将增加XX元话费”。结果话费自然不会增加,短信费却损失了不少。

四、免费试用误导

有时,信息服务商为吸引用户,以免费试用作为促销手段,有的注明免费期限,有的则不明示免费截止日期。许多人因忘记在试用期内退订,结果被转为收费用户。

五、网络活动骗钱

一些网络吸引消费者加入短信活动,实际则是引诱消费者订阅信息。如网络只是告知“发送××到××”,就可以获得某短信游戏的玩法或帮助等信息,却不告知此种行为即是“订阅”信息,需要付费。有些网络则以“个人交友”、“结伴旅游”等名义不断发出邀请短信,消费者一旦回复,网络即视为该手机号码在其网站上注册,收取标准不明的注册费及信息费。

六、“捆绑”业务套钱

手机卡中“捆绑”或内嵌“××梦网”业务,使用该卡就会收到“××梦网”发来的短信,按键进入点击游戏娱乐项目,即可启动游戏。而此业务的短信并非每条0.1元,而是按月收费30元。

七、诱骗注册诈钱

一是提供虚假的“完美情人”、“情感测试”、“同城约会”等中介服务,以软件人员事先编写好的火辣赤裸的甜言蜜语,骗取消费者注册。二是以 “服务当月免费”或“免费进入服务大厅”为诱饵,引诱消费者订制,在注册后再按条目及期限收取信息费。三是化整为零,少量多次进行收费。如:将“订制”的短信,一条能说清的分成多条多次发送,消费者每收到一条短信就要付一次费。

八、退订成功仍收钱

消费者普遍反映短信订时容易退时难,只要接受了收费短信服务,想退订时却发现不是未告知退订方式,就是虽然按要求发送了退订短信,仍被收费。

九、不确认就扣钱

有些服务商故意减少确认环节,只要用户回发短信或不理就被视为订了包月。而且由于许多消费者不注意核对话费单,当信息费与高额话费相比时,不易被察觉,再加上充值卡用户得不到话费清单,就给那些缺乏商德的服务商提供了机会。

为了维护广大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短信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2004年4月15日,信息产业部发布了《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资费透明、订制确认和退订自由方面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是提防各种短信陷阱、打击不法经营行为的利器。为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谨防短信陷阱,中国消费者协会特发布以下消费提示:

一、运营商提供的服务性的信息一般都要收费,订阅信息要先弄清服务条款和收费方式。一般收费标准是每条0.1元或0.15元普通短信费,再加上信息费。

二、包月短信与订阅短信不同,包月服务以月为最小单位计费,订阅类短信是按短信发送条数计费。提供包月和订阅短信服务,要求信息服务商必须先向用户请求确认,未予确认,视为撤消服务要求。消费者不需要此类服务时要及时退订。

三、信息服务商在请求确认信息中没有收费标准,可视为未履行“明码标价”明示义务的违规行为,消费者可向电信等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四、《通知》要求短信记录的保存时限为5个月,消费者注意在有效时间内查询和处理资费争议。

五、对陌生号码或是类似代码的短信不要轻易回复,可以直接打客服电话询问。

六、定期查看话费情况,尤其是使用充值卡的用户更要注意有无异常变化。

七、退订方法:编辑短信00000或0000发送到信息服务商的服务代码进行一次性退订或选择退订,也可通过移动通信企业的客服电话强制退订。

八、消费者可依《通知》“首问负责”原则,当投诉有关信息费或服务质量问题,在15日内未确定责任时,可要求移动企业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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