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大专生,原本是镇上供电所的一个临聘员工(属于代理制),合同从2005.7到2006.7,为期一年。这期间,单位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一年。至2006.10底,用人单位还未与所有员工续签合同的情况下我辞职了,跟相关大小领导都口头招呼后即离开原单位。原单位什么都没有给我(诸如文档类资料)。但在一个月后我收到挂号信,内容大致为我未到岗上班,后果自负之类。我就不明白了,就工作而言,当然双方自愿的,况且前提用工合同已经到期。
问:关于养老保险我怎么转?以后怎么交?如果暂时不交,户头可以保持多久?
失业保险我原来交了一年,现在能领吗?怎么领?
如果以后自己创业,住房公积金怎么交?
还有我现在未提及但实际会碰到的问题,请各位专业或者非专业的朋友给予解答。
參考答案:合同到7月到期,单位未与你续订你做到10月底,按照劳动法规定,这种行为单位违法了,你离开单位是维护自己的权益。若单位要处分你,他们并没有如此权力,你可以持有效证据如考勤、工资单等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我个人理解,你可以算无固定期限合同。
养老保险等需由单位给你终止后,保留户头,可以暂不交的。
按照你的说话,单位是单方面违约,失业金当然可以拿的。
自己创业当老板,公积金是不用缴了,毕竟公积金是双方缴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