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三峡大学的,迟交学费每年就要多交好久钱,根本就成了现代社会的高利贷,请问湖北高校收滞纳金合法吗?
參考答案:1996年12月16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国家计划委员会联合颁布实施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14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除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以外,未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联合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第16条规定“教育收费管理由各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共同负责。各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高等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和制定,对巧立名目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挤占挪用学费收入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乱收费屡禁不止、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学校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我估计你们这个三峡大学的“滞纳金”是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的乱收费,显然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