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父母的不公平待遇,子女只有无奈吗?

王朝知道·作者佚名  201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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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社會民生 >> 法律
 
問題描述:

家庭成员:爸爸、妈妈、一子一女及儿媳,女婿

主要财产:两套房产,价值基本相同。

现状:房产证均是父亲的名字,并全由父亲出钱购买.父母因为偏爱儿子,私下里曾表示要立遗嘱,写明今后(百年之后)要把两套房全给其儿子,对于同样进了赡养义务的女儿并不公平.但如果父亲按其想法立了遗嘱并已公证.女儿有办法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吗?还是只有无奈呢?

參考答案:

如果父亲立遗嘱把全部房子都给儿子的话 这份遗嘱属于部分有效 并不是全部有效 因为夫妻一方不可以单独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有一半是属于妈妈的 父亲只能单独处理属于父亲的那一份房产 女儿如果想得到利益的话 我建议和妈妈关系搞好 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母亲的那份母亲可以单独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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