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人事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后于06年1月到事业单位报道,单位规定有一年的见习期(试用期),但到现在2007年3月,现工作单位没有给我办任何转正手续,现在也仍发试用期工资,那现在辞职算是违约吗?如果要辞职应该怎么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參考答案:在试用期辞职不算违约,向单位交份辞职信就可以了。如果单位留你,而你还是想走,不用说什么,拎起行李包就可以走了。(单位有床铺押金、其它押金别忘了提出来)
如果个人档案在单位,再提到人事局就可以了,和当地人事局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档案在自己手里,人事局不去也没关系,你出了公司就是个自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