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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中国公务员考试信息网 发表时间:2007-3-2 18:23:30
山东省2007年公务员招录特点及变化
2007本次山东公务员招录和山东省2006年招录有许多新的变化: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变化
(一)、大学生
1、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2年1月1日至1989年1月1日期间出生)。
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大学专科毕业满两年,且均具有山东常住户口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7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
(二)、选调生
省、市级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能干事创业,实绩突出。
3、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
4、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2005年以前毕业的选调生,含2005年),身体健康。
(三)、限制性条件
1、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2、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
3、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4、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5、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2006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
6、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录用计划变化
1、在省、市、县机关的录用计划中,除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外,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数量,原则上应占录用计划的50%;
2、各市、各部门考录公务员,必须在行政编制定员内、按照省统一下达的录用计划进行;
3、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根据录用计划和本通知规定,统一制发本市的招考简章,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审核同意后发布;
4、省、市级机关招考普通管理职位工作人员的,按部门组织报考,不再分具体职位;
5、县级机关相同职位,可予以适当归并,在县(市、区)范围内统一竞争;
6、专业性较强的招考职位,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对报考人员作出所学专业方面的报考限制,不再进行专业考试。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变化
1、省直机关: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7年 3月21日-25日。 查询时间:2007年 3月22日-27日。
2、县级以下机关的报名组织和资格审查方式:由各市自行研究确定;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4、报考省直机关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07年3月22日-27日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省直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07年4月1日-6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5、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6、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的,报名时不实行网上缴费,按各考试机构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报名确认和交费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7、省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各市委组织部根据考选的条件要求,在个人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结合选调生在基层工作表现,择优推荐报名。报名时,填写《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不填报具体的用人部门。报名结束后,由各市委组织部负责审核汇总,并将《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统计表等材料报省委组织部。
8、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其中大学专科毕业文化程度的报考人员毕业证书应在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2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笔试变化
1、笔试科目: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各级机关的笔试同步进行。
(2)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省和市分别阅卷。
(3)全省统一笔试时间:
2007年4月8日。 上午8∶30-11∶00 申论 下午2∶30-4∶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2、为适应乡镇机关工作需要,今年报考我省乡镇机关人员申论试题单独命制,试题内容突出乡镇机关工作特点,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与报考其他机关人员相同。‘
3、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已具备公务员身份,不再参加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笔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单独命题,重点测试选调生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时间与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时间相同。
4、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5、 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
五、面试变化
1、省直机关面试时间:5月15日-17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2、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省直部门的,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根据招考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市级以下机关的,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备案。笔试成绩上网公示。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3、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4、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机关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试题分为通用和体现部门职位特点两部分,前者所占比例为70%左右,由省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制;后者所占比例为30%左右,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制或委托用人部门命制。报考乡镇机关人员的面试试题,可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乡镇工作特点单独命制。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当场向报考人员宣布:每个面试考评组设考官不少于7人,其中市级以上用人部门面试考官不超过1人。考官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选调熟悉面试理论、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面试考评组中,持有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颁发的面试考官资格证书或者面试考官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面试考官总数的50%。
5、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计划录用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面向社会招考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级机关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上网公示。
6、省直机关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市级以下机关的面试,可与省直机关同步进行,也可自行确定组织时间。
7、省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录用计划的3倍确定面试人选,并组织人选另行填报具体的报考部门。对报考人员达不到录用计划3倍的部门,由省委组织部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从报考人数超过录用计划的部门进行调剂。面试时间与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时间相同。
8、市级机关选调生的考选工作,由各市委组织部参照省里的做法组织实施
六、监督检查变化
五、体检和考核
1、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
2、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
3、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4、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5、从事考录(选)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6、为保证考录(选)工作的公正性,各地、各部门要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将招考职位、报考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等情况,以网上公示或登报公示等形式,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7、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务员录用的纪律和制度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选)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
8、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的处理。凡发生作弊行为的,三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9、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0、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后,应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11、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