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公司2005年亏损了15000元,2006年盈利10000元。那么在2007年1月作账时要在税前弥补亏损,是怎么样做呢?需不需要去税务局申请呢?请大家详细解答,谢谢!!!!
參考答案:各地税务部门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一般是需要税务部门批准的。
借:利润分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然后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利润分配的核算就应该这样做。
但是,这样做的结果,是等于什么都不用做。
直接经过税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就可以了,就不用做分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