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了4年6个月,由于当时毕业后没有办法解决工作关系,单位上一直以临时工身份使用,也一直没有签定过合同,但一切手续都是按临时工的对待.
今年10月份,由于某种原因,在我伤病期间(住院后4天)用人单位一纸公文将我辞退,致使我无业!
请问用人单位这样的做法合理吗?合法吗?如果用人单位的做法不合法,用人单位应该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我能否通过法律途径去向用人单位索赔?
參考答案:你现在面临的情境比较尴尬。由于你是事业单位的非在编人员,同时又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一些地方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并不受理没有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发生劳动争议的案件。而由于你是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因此估计当地的人事仲裁部门也不会受理。建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可能是唯一的解决途径(当然你也可先去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事仲裁机构先咨询一下,如果他们受理的话,也可以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