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都是乡下的,人物有我姐姐,我姐夫,我姐夫在外的二奶,还有他们的女儿。我姐姐没有工作,有时候打打工几百块一个月,我姐夫是个工匠,跟着他家亲戚去市区务工,那个二奶好像也没有工作,他老公在矿上死了,矿上赔了一笔钱给她,她现在还和公公婆婆在一起,二奶也还有一个儿子。姐姐的女儿10岁。有一套房子(姐夫家的老房子),家里的家当全是陪嫁来的,婚后一点家当都没添置。姐夫和那个二奶勾搭在一起差不多一年了,真正知道二奶的存在是在2006年的五六月份,我姐姐的人比较厚道,也不会出去找证据,也没有这个能力去找物证,人证可能也不算,(有一次,他们两个在一起,被我姐姐看到的,就在大街上闹起来了),之前,我姐姐一直都没肯离婚,因为他说离婚要赔钱,我姐姐没钱,没办法离,就在今年的3月5日发来法院的传票,说是要离婚,男方的要求是要女儿和他一起生活,但是要我姐姐每月给生活费,姐姐是农民,有时候打打临时工,姐姐也想要小孩,我想问一下 我姐姐该怎么处理?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小孩已经10岁了,是不是可以把小孩带到法庭上面让小孩去选择跟哪一方讷?
參考答案:本案中,对方采取起诉离婚的手段企图取得你姐姐女儿的扶养权,你可以让你姐姐不用担心,勇敢应诉,因为你姐姐有以下的优势:
1、你姐姐在这些起诉离婚当中属于受害方,而你姐夫属于过错方,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财产分割及你姐姐的女儿的扶养权会适用向你姐姐倾斜。
2、10岁以上的小孩选择跟父母一方生活,能够在起诉离婚争取扶养权的官司中对法官司产生影响。我想你姐姐的女儿一定是想跟你姐姐一起生活的,这有利于扶养权的争取。
3、你在本案中说道:“家里的家当全是陪嫁来的。”按婚姻法规定,这些家当属于你姐姐的婚前财产,但你们要拿出证据证明这些是属于你姐姐的嫁妆。
4、鉴于以上优势,你们应当及时聘请律师,或者勇敢的讲出实际情况。最后再提醒一句:在上庭上要嘱咐好你姐姐的女子,不让孩子在庭因害怕或其他情况,出现不应该出现的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