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

王朝知道·作者佚名  201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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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社會民生 >> 法律
 
問題描述:

离婚后财产是怎样分割?

离婚时孩子1周岁左右,后来双方都已再婚女儿归母亲,现在这个孩子已经20岁左右,但是在上大学,现在找到父亲(再婚)要生活费,请问有没有义务支付此孩子的生活费。

注:这两个问题要分开答越详细越好,并注法律条文!

參考答案:

十八岁以上成年人,而且是在读大学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注意: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规定:“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高院解释室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根本不包括大学,法律无明文规定,所以不应给付抚养费。

再者,大学生已经可以“独立生活”很多家庭困难的大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既可以贷学费也可以贷生活费。且可以争取奖学金和兼职打工。都是完全有能力做的事情,所以十八岁以上成年人上大学期间无要求父亲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的权利“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但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时间应如何界定?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第三十号法释作出如下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中指及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和"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抚养费给付的时间: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2、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

妻离婚,子女的抚育费应由离婚的双方共同承担,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应按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中确定的数额按时、足额支付,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中确定的抚育费,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或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被抚育的子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认真履行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确定的抚育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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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意见:

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这种“义务”的对象仅限于“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法院说,在这宗案件中,吴小飞现年22岁,已经成年,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范畴。父亲吴先生对他已经履行了抚养义务,不必继续承担其成年后的高等教育费用。法院同时说,吴小飞作为成年人,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完全可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报酬,完成自己的学业,不必继续依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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