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王朝知道·作者佚名  201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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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社會民生 >> 法律
 
問題描述:

我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年,现在我要辞职,是不是算违约呢?合同中并未提辞职要罚款多少,而且公司以前的名字已经注销了,那合同还有效吗?谢谢!

參考答案:

若合同到期了,当然可辞职;若没到期,根据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若提前30天通知公司并按正常程序办理辞职手续,同时又未约定辞职需支付罚款,当然也不必向公司支付辞职费了。公司以前的名字已经注销了,不涉及合同是否有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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