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本公积:是指投资人或他人投入到企业的,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金额上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或者资产.资本公积项目主要包括:1)资本(股本)溢价,是指企业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2)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是指企业因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3)接受现金捐赠,是指企业因接受现金资产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4)股权投资准备,是指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等原因增加的资本公积,企业按其持股比例计算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5)拨款转入,是指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企业应按转入金额入帐。
6)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是指企业接受外币投资,因采用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资本折算差额。
7)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上述各项资本公积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及从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转入的金额。
特征:资本公积是无偿性的。
二、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从固定资产的定义可以看出,它必须同时具有以下特征:1)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是为了生产经营活动。
2)固定资产具有实物形态。
3)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较高。
4)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
三、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即投资者的出资比例或股东比例,是企业据以向投资者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实收资本应当与注册资本相一致。企业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本数额增减超过2%时,应持资金使用证明或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擅自改变注册资本或抽逃资金等,将受到工商管理部门的处罚。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时,必须请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签发所有者也资证明书。投资者向企业投入的资本,在企业持续经营期间内,除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回。企业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筹集资金,既可一次筹集,也可分次筹集。分次筹集时,所有者最后一次投入企业的资本必须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以内缴足。因此,在某一特定的期间内,企业实收资本可能小于其注册资本的数额。
特征:实收资本是有偿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