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周我投递了一家欧洲一个国家下属政府机构的中国区联络总部的一个办公室助理,面试的感觉不错。但是之后他们电话要求我是否可以进行为期一周的试工作,双方可以进一步感觉。
问题是这个属于正常么?变动率会很大么?这期间要是有别的机会怎么去面试(实际上我最想的一个工作很可能在试用的一周最后一面,之前的接触很顺利,可能性在70%-80%)我应该怎么去讲?
问题补充:我需要的是过来人的实践经验之谈,大话空话我不需要,但是感谢每一个回答问题的人!
參考答案:正常,1周试用,3月实习,都是正常的。1周试用没有工资。3个月实习期间雇佣双方可随时终止雇用关系,而且这两个阶段通常来说没有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