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我的名义与和房屋租赁代理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委托代理租赁合同.第二天我知道情况后,便于该公司联系,想终止合同.但该公司提出如果终止合同必须支付月租金3倍的违约金.我该怎么办?
參考答案:首先你要明确的是你的孩子有多少岁了?如果你孩子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那么这份合同就是效力待定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是可以主张合同没有生效的,也就是你无需支付违约金
如果你孩子是成年人,他已经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也有能力签订合同,但是房屋委托代理租赁合同必须是房主亲自或者授权签订的,所以你还要向你的孩子明确他当时是拿出怎样的证明证明你授权给他出租房屋,如果当时什么授权证明也没有,那么该公司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属于严重疏忽,你也是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的
不过虽然说你是无需履行该合同的,但是如果你孩子已经成年,那么他也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要按照合同上的条款履行违约责任。如果觉得违约金过高到时候可以提出适当降低的要求
这样的事情最好和公司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