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所中学的英语社,我们要出一份社刊,同时想转载一些作品,我们的刊物是面向学校同学发行的,并且是免费的,学术性的.请问要想不触犯法律应该怎么做???要不要付稿酬?
參考答案:合法.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第(一)项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你们的“刊物”不是对外发行,不属于新闻出版物,只能算是内部学校资料,转载一些作品其目的是为学生的学习使用,符合法律的合理使用规定。
你们只要按照法律规定方式印制作品发给学生,就不属于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