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在庭审时重新认定?

王朝知道·作者佚名  201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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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社會民生 >> 法律
 
問題描述:

甲开大车右转时占道,乙开小车撞上甲的大车左前轮,乙车上的丙受重伤。肇事后,乙逃逸并让其他人冒名顶替来处理交通事故。后交警认定,甲占道右转时未尽注意义务,乙则仅是驾驶时未尽注意义务,承担同等责任。现,事故责任已被公安机关认定,出具认定书并已过了复议时间,现甲认为公安机关认定显失公平,问,在有证据证明另一乙明显违法(如肇事后逃逸),可否在法庭审理时要求法院重新进行认定,需要什么证据?

參考答案:

《新交法》规定《事故认定书》只是一种证据,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根本就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如果不服可以在赔偿诉讼中提出,也可以按照公安机关的内部监督职能找上级公安机关反映。

需要什么证据?你需要说明什么就要拿出证据,至于证据是否会被采纳、是否合法有效就要依据政局具体情况结合证据规则具体分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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