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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知道·作者佚名  2012-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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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社會民生 >> 法律
 
問題描述:

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去网吧要负起法律责任吗?

參考答案:

网吧在法律上称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如果网吧经营者接纳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第(二)项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但是对于未成年人本人到网吧是没有任何法律责任的,因为,此时未成年人是消费者,法律只规定了经营者的义务,没有规定消费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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