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判给女方,男方每月给孩子150生活费...由于当时判决上没说明要给到时候...
请问:每月的生活费男方要给到时候?18岁吗?
參考答案:判决书上没写明,只能按惯例了.18岁是法律界定是否成年的界限.如果到了18岁孩子已经不再上学,自己有生活能力了,那就到此为止.如果孩子到了18岁还在上学,你还得继续支付他的生活和教育费用.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即使已经成年,孩子因为上学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家长还是有义务帮助他完成教育义务的.当然,这种情况也不能一概而论,法律还得看你的经济条件怎么样.根据你的经济条件你承担多少是可以协商的.再有孩子如果将来有什么身体上的问题如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你也是有一定的承担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