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买办性?根据毛泽东同志关于论述买办资产阶级的精神,我们认为“买办”具有确定的含义: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旧中国,外国资本家在我国设立经济侵略的机构,雇佣中国人充当他们的中间人和经纪人,或叫掮客。他们领取佣金,为外国资本家所豢养。他们按照外国资本家的意图,经营各种经济业务,直接为外国资本家服务。他们的生存和发展、立场和活动,都附属于外国资本家,成为外国资本家的附庸。他们还同本国封建势力有密切联系。他们是革命的对象。
洋务运动工业是清政府创办的本国工业,不是外国资本家在我国建立的旨在进行经济侵略的分店。这种工业在技术上“雇洋人,购洋器,用洋法”,包括采用外国资本主义工业的管理制度,说明它是舶来品;没有这种舶来品它是建立不起来的。在这个意义上说,它的存在和发展是依赖于国际资本的。但是,当这些用船装来的资本主义工业一上岸而在中国土地上建立工厂时,它就成为清朝政府自己创办的本国资本主义工业。它的大老板是清朝政府,二老板是李鸿章、张之洞之流,掌柜是政府派去的官吏。工业主权属于清朝政府。经营工厂企业的人员受政府雇用,依附于政府,不是外国资本家的掮客,也不依附外国资本家,不是买办。工厂企业的洋匠有生产技术上的监督权和控制权。洋匠是清朝政府聘请来的,也可以解雇他们;他们获得很高的工资利益,却没有股份,没有资产,不按股票分享利润,工业的所有权不归洋匠。洋匠对生产技术的监督权和控制权,也不是到处一样,始终如一的。江南制造局“初用洋人技师八人,今裁去其七”(《洋务运动》资料(八),第349页。)。福州船政局聘请法人为工程师;聘请英人为教习。到了1873年,一般华匠技术大进,都能自行制造,遂于这年冬天,将所雇洋匠一律遣散回国(《洋务运动》资料(八),第516页。)。有些工矿企业未曾用过洋匠,而由中国技术人员购机选匠,设计制造。至于管理制度,由于生产技术是资本主义的,必然要采取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本国封建管理制度是不适用的。如果资本主义工业采用资本主义管理制度也叫买办制度,那末,还嫌它“买办”得不够,即没有完全按照资本主义管理制度实行工厂企业的管理,封建管理太多,阻碍了洋务运动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所以,洋务运动工业技术上的“三洋”,包括管理制度,只能是对外国资本的依赖性,而不是买办性。
清政府确实借了不少外债来办工业。但是工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国库拨款;官督商办工业的经费很大一部分来自私人。借外债时也未使工业失去独立性而成为国际资本的附庸,所以,借外债也还是对外国资本的依赖性,而不是买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