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骑摩托出来 刚出村 从东往西走 一个中年妇女往东走 我开的有点快 但是我刹住车了 我撞到了墙上 车尾把妇女扫倒了 然后他就说腿疼 就报了120 到医院所以的费用都是我出的 就连他亲戚来看吃饭也是我出的 我想自己办的已经不错了 现在要出院了 还要给我要4000元 从法律上说我该给吗?他要的4000元合理吗?如果我不给上法庭会怎么判~
參考答案:准确来说,她是受害人,而你是事故的造成方,所以你理应负一定责任.从你说的来看,你已经做到了你该做的.从道德素质上来说,你很不错.但是法律和道德有时并不能互相约束.你的确该赔偿她一定的损失,可是对方却是吃定了你,没办法,这就是法律上存在的漏洞,法律不能约束这样的人.所以你只能选择和她协商,看能少给就少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