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提交辞职报告,但是公司不同意。因为合同没到期,看来协商不行了。我在网上查过,提交辞职报告一个月后,公司必须办理我的辞职手续,但是可能要交违约金。
几个疑问:
1、辞职手续到底有什么用? 我可不可以在一个月后就走人?
2、假设我没办理辞职手续,那么我以前交的保险是不是就白交了?
3、上面的情况,在新的公司办保险时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我只是想了解一下,然后在违约金和养老保险之间做个取舍,毕竟工作时间不长,才交了一年保险!.
參考答案:1.辞职手续 是 公司同意你辞职的手续,最好办。出于职业道德,你要交接工作。出于对未来的考虑,你要从公司那里拿到“离职证明”。否则再找工作有可能需要这个证明。除此之外,没有什么好顾虑的。若你签过的合同里有关于违约金的内容,这点倒是要小心了。
2.以前的保险不会白交,保险是交给国家的。
3.公司有权不给你上保险,但是没有权把以前交的要回来,你手里应该有一个关于保险的本,只要有那个本(或者只要上边你的保险号),任何愿意出钱的人或者单位都可以帮你继续交保险。你原先交的保险不会丢失。特殊情况除外: 连续一定时间没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