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未提违约金,如果我现在辞职是否需要交付违约金呢?
补充说明:我是2006.09.30日续约签订合同的,2007.09.30合同到期,在职期间未犯错误,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且在2月10提出的书面辞职申请.
备注:关于《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
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该如何解释,请专家解答,按照这一规定,合同期未结束就一定要支付上面所述的赔偿了,是这样吗?
參考答案: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
根据合同的种类及违约形式不同,承担违约责任的大、小也应适情况而定,与《合同法》相配套的各行政法规对此应做出明确规定。
是否采用违约金这一补救办法,必须是由合同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明承约定,否则,当事人一方无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还规定,违约金视为违反合同的损失补偿,是一种补偿性的经济制裁措施。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另一方不得再要求赔偿损失(赔偿需有证据违约金不需举证)。
所以,结合你个人的情况完全有理由拒绝承担违约金的承担。(一,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二,你的辞职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就这样,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