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个孩子现在才1个多月
參考答案:楼主,现在还剩2小时,你可以给分吗?如果你只是拿一个新号来提问,然后就不管了的话,就太“没牙”了!大家都是经过脑力劳动的说。
离婚是可以的,钱要不要得回来就得两说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人认为以下法规更为人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第十九条规定:
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
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新法执行后旧法中有与新法相抵触的,以新法为准。但这两个规定是否相抵触?我觉得没有。因为,2003年解释为:“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没说其他情形不支持呀!(钻法律空子,见笑,见笑)。因此,我认为两条解释没有抵触,均为有效解释。法院支不支持久不清楚了,如果真的上法庭,你尽管可以试一试
在案件处理上,由于你的情况没有说清楚,为此,我分情况说明:
1、如果你因为送出彩礼而生活困难,无论当初是否对方索取,钱都是一定可以要回来的;
2、如果生活不困难,而彩礼又是女方索要的,你可以试一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至少,如果没上法院,你也可以以此法为据,试着去索要一下,也许成功呢!
3、如果生活不困难,彩礼又是自动送出的,那没办法,就像楼上说的,看看对方有没有过错,争取精神赔偿吧!
提醒:以后此类问题放到“法律”类,可以帮助你的专家会多一些。我也是从其他问题跳过来的,否则我一点都不动这类问题的。呵呵!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