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可怜的家庭留守主妇!因为得知丈夫(在外打工)在外有外遇(当然手里并没有证据),以致于夫妻关系破裂。现在反过来成了被告,丈夫以夫妻感情不合为由想法院提起上诉离婚。以致于现在和孩子的生活费都没有了(女方没工作孩子两岁)。求救像这种情况女方应该怎么办?希望好心人给个主意!!!!!
參考答案:1、离婚诉讼不知道终结了没有?其实不用担心,首先他有外遇,你可以取证,比如说电话记录、证人证言等等,这样可以得到一笔赔偿金
2、然后就是你对家庭付出很大,他出外打工家里的事务肯定都是你照料,这根据劳动法,你也是可以得到一笔补偿金的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40条: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另外根据婚姻法第42条、《婚姻法解释》(一)第27条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即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是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
3、另外,你抚养孩子,那么对方也必须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你就基于以上的几点主张你自己的权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