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2月14日驾驶车辆正常行驶,没有变道,左侧同向的出租车因为要抢道,其右侧与我车左侧发生刮擦,事发时我车整体都在道内,出租车车体在我车左侧车道,其右前轮压过了我车所在车道的左线。经事故交警认定,出租车负全责,出租车司机陈某也认可。但当我修完车,拿着修车发票向我的保险公司理赔时,被告知要出示肇事出租车的驾驶证复印件、保险卡等单据、证件,负责无法理赔。我于是拨打肇事司机陈某的电话,但他说他是打工的,要车辆的一些单据必须联系车主查某,我再打电话给查某,查某推说年后再说,正月初五(2月22)后的一星期里,我又曾多次打电话给查某,始终无人接听,无奈之下再打电话给肇事司机陈某,陈某说查某在外地,正月十五(3月4日)后回来会与我主动联系,于是我又耐着性子等到3月7日,但毫无消息,于是又致电查某,无人接听,再致电陈某,陈某说查某的电话丢了,给了一个查某的新号码,于是我拨打此号码,终于联系上查某,双方商量好3月13日碰面。今天(3月13日),我与查某碰面,拿着修车单据提出索赔,查某却推说他的保险公司也要此单据才能理赔,而双方又凑不好时间一起去他的保险公司,让我把相关单据给他,他得到理赔后,再向我赔偿,查某不同意我提出的先把修车单上的金额垫付给我,我再把相关单据给他的方法。因为在这之前查某对待此事的态度已经让我失去对他的信任我不同意先给单据,而查某也以手头紧为缘由不同意先给钱。双方僵持不下,不欢而散。
请问各位专家,大虾,XDJM
1.保险公司的做法合理吗?让受害人去找肇事司机要相关单据,才可理赔,而保险公司不负责相关交涉?
2.对于肇事司机陈某和“车主”查某(我去交警支队查过了,该出租车的注册人非陈某和查某,而是一个叫万某的)的做法,我该如何回应?
3.如果我要向事故发生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人应该是哪些人,双方的保险公司是否也该列为被告?
希望大家帮帮我
參考答案:1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合理的 向保险公司提供有关单据是属于 被保险人的责任与义务
2这个没关系 因为他们是主雇关系 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
3对方保险公司可以列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