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5秋法学专科的,题目如下:
一.名词解释
1.民事诉讼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3.既判力
4.(民事诉讼的)主管
5.期间与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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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民事诉讼: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发生的,由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它包括以下几层含义:第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第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存在于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第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以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第四,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受民事诉讼法调整。
既判力:是指民事判决实质上的确定力,即形成确定的终局判决内容的判断,所具有的基准性和不可争性效果。
民事诉讼的主管:即法院主管,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判解决一定范围内民事纠纷的权限,也是确定人民法院和国家其他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和职权范围。其实质是确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问题。凡是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审判;凡是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则无权行使审判权。
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各自完成某项诉讼行为的一段时限.是由某一时间点到另一时间点之间持续经过的时.
期日是“期间”的对称,是指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会合进行诉讼行为的某一特定的具体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