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德国政治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民主德国的政治体制从初期就具
有自己的特点:一党领导下的多党参政的政党制度和一元化的议会制政
府。然而在实践中所表现出的主要弊端是集中过多,统得过死。所以在民
德几十年的发展中一直在朝着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和健全社会主义民主的
方向不断地进行改革和调整。这种改革和调整所涉及的问题主要有以下
几个方面:(一)改革元首体制,加强集体领导。民德在建国初期实行总统
制,1960年9月威廉·皮克逝世,为加强集体领导,改总统制为国务委员
会制。1968年将这一制度写进宪法。1971年5月乌布利希辞职,1972年
公布的《部长会议法)和1974年宪法的修改,对国务委员会的权力又作了
限制。新宪法规定,国务委员会是人民议院的执行机关。(二)加强党的领
导,重现党政分工。民德认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和发展要求加强而不是削
弱党的领导。得是,他们认为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加强国家的职能和作用同
样也是重要的。因此,民德在理论和实践上十分重视党政分工问题。民德
认为,在具有科学根据的战略和策略基础上从政治上领导国家的发展是
马列主义政党的任务。这里包括制定总路线、总政策,确定长期的发展目
标和规划。而国家政权的任务在于具体组织这些战略计划和任务的实施。
在处理党政分工问题上民德十分重视立法的作用。1968年民德宪法
(1974年作了修改)对国家政权机构的任务作了具体的规定。在各级政府
和行政机构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民德强调实行首长负责制,党组织起保
证和监督作用。(三)加强法制建设。到80年代民德制定了各种法律、法令
和规章达4000多项。为确保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不受破坏,民德还
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监督机构,这里包括从1963年起建立的从中央到地方
的各级工农监察委员会和群众团体设立的各种监督小组和监察哨等。
(四)改革和完善干部制度。到80年代民德已建立了一套完备的干部制
度,其中包括干部的选拔、培训、考核、待遇和退休等制度。早在60年代中
期,民德就已经提出了干部队伍的知识化和专业化。1965年德国统一社
会党作出决议,明确提出了干部的标准:(1)掌握一定的马列主义理论,并
能运用于实践;(2)具有专业知识,懂得社会主义经济规律;(3)具有一定
的科学组织能力,能处理本职务领域内的技术问题;(4)忠于工人阶级;
(5)具有创造性和勇于改正错误和缺点。民德还建立了一套培训和考核干
部的制度。培训包括政治培训和专业管理的培训;考核包括对干部的政治
表现、业务能力、执行任务的情况和成果等。到1986年德国统一社会党第
十一次代表大会,又提出了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
制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