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继承的问题

王朝知道·作者佚名  2012-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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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社會民生 >> 法律
 
問題描述:

女友的父亲重病,可能在世时间不久。她父亲名下有一套房子,房产证写的女友父亲的名字,但现在房产证在女友的奶奶手里。她奶奶可能会把房产证给自己的女儿,也就是女友的姑姑。现在女友想从其奶奶手里要回房产证,如果她奶奶不给能怎么办?

如果女友父亲写遗嘱将房子转到女友的名下,需要有律师公正吗?如果需要的话,需要怎么办理?另外,写遗嘱是需要他自己亲自写,还是可以别人写好一份,他自己只需要签名就行?

如果她父亲没有来得及写遗嘱就离去了,房子的继承权会到谁手里?(女友的妈妈还健在)

參考答案:

(1)他奶奶拿着房产证不能改变房产属于你女友父亲财产的现实。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你女友父亲的,就说明是你女友父亲的财产。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由于你女友的母亲健在,需要看一下房产是属于你女友父亲所有呢?还是属于属他们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你女友的父亲如果要立遗嘱只能对属于他那部分财产立遗嘱。

(3)对于遗产的处分,我国法律有两种途径,一是法定继承,二是遗嘱继承.如果你女友父亲写遗嘱将房子转到女友的名下,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但是如果能公正的话更好。公证后的遗嘱在法律上效力高于没有公证的遗嘱。因此,能公证的话公证一个更好。

(4)要公证的话,你可以到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办理。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因此,有效的遗嘱可以是他亲自写,也可以立口头遗嘱,也可以由人代笔。须注意的是,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6)如果她父亲没有来得及写遗嘱就离去了,那么就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具体是这样的。房子由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因此,房子由你女友的妈妈、你女友的奶奶和你的女友一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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