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欠我3000元,由于他不是本地人,我想在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因为他说过,如果我起诉他,他就把财产转移跑掉.以下是我写的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扣押摩托车一辆、手机一部、台钻二台、电视机一台、洗衣机一台。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2004年和2005年间在申请人处加工线切割,欠下加工费6000元,多次催讨之后才支付了部分加工费,在2006年11月13日写下一张欠3000元的欠条,并答应在2006年的年底还清。但是被申请人很不守信用,在2006年的年底分文未给。
由于被申请人之前说过我如果向法院起诉他,他就把财产转移,让我拿不到钱,所以为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3条向法院提出申请,我以人民币3000元作为担保。特此申请,恳请准许。
今天我将申请书递交法院,但是法院不准许,说数额太小
如果我直接起诉,他把财产转移掉,即使强制执行也扑个空.怎么办?
谁能指点一下,谢谢!
參考答案:法院是以书面形式正式答复你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0条 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据此规定,你可以申请复议.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据此,法院以数额太小为由拒绝采取保全措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你可以向院长投诉去.